物业公司能否在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终止服务

时间:2024-05-03 作者:红河律师

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:1、物业服务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的;2、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;3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没有续签的;4、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:(一)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(二)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;(三)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;(四)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;(五)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;(六)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;(七)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。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;但是,期限未满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,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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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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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起诉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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